本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《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,相关部门昨日公布了实施细则: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,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;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、职工老年遗属、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。
从2016年元旦起,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,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昨天公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新政策的适用对象,其中“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”具体包括: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;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、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;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,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