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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如山

唐中宗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冬十一月,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,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,未经寺院和尚同意,即吩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,归为己有。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,不敢当面阻拦,立即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紘那里。司户是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。但李元紘不畏权势,公正刚直,当即受理此案。经查,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,太平公主无权霸占。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。 这一判决,吓坏了李元紘的顶头上司、一向趋附权贵的雍州刺史窦怀贞。太平公主既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女儿,又是唐中宗的妹妹,开府置官,权倾朝野,窦怀贞巴结犹恐不及,怎敢让自己的属下去冒犯?他即刻命令李元紘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。李元紘对这种恃强凌弱、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。二话不说,当即挥笔在原判决书的空白之处书写“南山可移,此判无动”八个大字,坚决维持了原判。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“执法如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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